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2026年7月10日

一名本地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七月十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四星期及罚款一千元。

海关人员于七月三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截查一名二十七岁抵港本地女旅客时,在其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五百八十一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二千九百元,应课税值约一千九百元。该名女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6年7月10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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