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2026年7月15日

​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七月十五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两个月及罚款二千元。

海关人员于六月十二日在香园围边境管制站截查一名八十一岁抵港本地女旅客时,在其身上检获一千一百八十一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五千三百元,应课税值约三千九百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6年7月15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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