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入境旅客进口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2026年7月18日
​两名入境旅客因输入未完税香烟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今日(七月十八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同被判处监禁七个月及罚款一千元。

海关人员昨日(七月十七日)在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截查两辆入境私家车,先后拘捕两名从澳门抵港的三十八岁内地女旅客和三十二岁内地男旅客。海关人员在他们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共八万八千四百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四十五万元,应课税值约二十九万元。

海关欢迎裁决,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及旅客,根据《应课税品条例》,任何人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6年7月18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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