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成功检控三间在营商过程中供应重量不足货品的零售商

2026年7月24日

一间烧味店的独资董事及其有限公司、一名海鲜档的东主及一名蔬菜档的店员因在营商过程中供应重量不足的货品,违反《度量衡条例》,今日(七月二十四日)分别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及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处罚款1,800元至4,000元,并留有案底。此外,烧味店的独资董事及其有限公司亦因作出属误导性遗漏的营业行为,违反《商品说明条例》而被定罪。

海关早前接获公众举报指控涉案的商户涉嫌「呃秤」。海关人员随后乔装顾客对上述商户进行试购行动,结果发现涉案商户所出售的货品实际重量少于所宣称的重量。经政府化验所覆检后,发现涉案货品的实际重量较所宣称重量少百分之七至百分之四十八。当中,涉案烧味店的独资董事除了违反《度量衡条例》外,亦在营商过程中就计量单位误导顾客,违反《商品说明条例》。

香港海关欢迎法庭的裁决,并相信已向业界不良商户发出清晰明确的警示。

海关提醒消费者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而当购买以重量供应的货品时,应留意商户秤量时的过程和货品的实际重量。海关同时提醒商户亦应遵守《度量衡条例》及《商品说明条例》的规定。

根据《度量衡条例》,任何人在按重量或度量供应货物时,必须按淨重量或淨度量供应;假若货物的实际重量或度量少于所宣称的供应量,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分别被判罚款一万元。此外,任何人使用或管有任何伪误或不完备的度量衡器具以作商业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万五千元。

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任何商户如在交易过程中,遗漏或隐藏重要资料,或以不明确、难以理解、含糊或不适时的方式提供重要资料,或未能表露其商业用意,因而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一般消费者作出某项交易决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海关提醒商户,上述罪行一经定罪会留有案底。海关会继续严厉打击不法商户,以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的营商环境。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2026年7月24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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