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2026年7月31日

​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七月三十一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共十星期及罚款二千元。
   
海关人员先于七月五日在罗湖管制站截查一名八十二岁抵港本地女旅客,在其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一千六百支未完税香烟。该名女旅客随即被捕并被落案起诉及保释候审。该名女子其后于七月二十四日在罗湖管制站再次入境香港,海关人员在其个人行李内再检获一千五百八十一支未完税香烟。该名女旅客随即再次被捕并被落案起诉。两次截查合共检获三千一百八十一支未完税香烟,估计总市值共约一万三千元,总应课税值约一万零五百元。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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