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进口未完税香烟及另类吸烟产品罪成判囚(附图)

2026年8月21日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以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及《进出口条例》,今日(八月二十一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十个月和罚款二千元。

海关人员昨日(八月二十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六十岁抵港内地男旅客,并在他携带的个人行李内共检获约三万零五百支未完税香烟,以及二万五千支另类吸烟产品,估计市值共约二十一万二千元,应课税值约十万零一千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未完税香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6年8月2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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