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男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以及未有按照条文的规定而管有毒药表第1部所列任何毒药,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和《药剂业及毒药条例》,今日(八月二十一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六个月和罚款一千元。
海关人员于六月二十四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二十四岁抵港内地男旅客,在其个人行李内检获四万一千八百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二十万九千元,应课税值约十三万八千元,以及检获两枝含有第一部毒药的药物针剂,估计市值约五千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任何人未有按照条文的规定而管有毒药表第1部所列任何毒药,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tc/)举报怀疑私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