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侦破怀疑非法进口动物案件(附图)

2026年8月22日

香港海关昨日(八月二十一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检获一批怀疑非法进口动物,包括一只兔子、一只仓鼠、一只天竺鼠、一只蜜袋鼯和两只怀疑受管制属濒危物种的鹦鹉,估计市值约七千八百元。

海关人员昨日在上述管制站入境大堂截查一名二十一岁抵港内地女旅客,经检查后,在其所持的纸袋及其裤袋内检获该批怀疑非法进口动物,遂拘捕该名女子。案件已转交渔农自然护理署作跟进调查。

海关提醒市民,任何人未领有有效许可证而将动物输入香港,即属违法。
  
根据《狂犬病规例》(第421A章),任何人非法输入动物、动物尸体或动物产品,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一年。

根据《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规例》(第139A章),没有有效健康证明书而进口禽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二万五千元。
  
根据《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任何人如非按照《条例》规定进出口或管有濒危物种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千万元及监禁十年,有关物品亦会被充公。
  
根据《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任何人胡乱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种作为,而导致任何动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三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非法进口活禽鸟和走私活动。

2026年8月22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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