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入境旅客进口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2026年8月24日

​两名入境男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八月二十四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各被判处监禁十一个月和罚款二千元。
  
海关人员于八月二十一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两名分别三十四岁和三十七岁抵港内地男旅客,并在他们携带的个人行李内共检获二十万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九十万元,应课税值约六十六万元。该两名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6年8月24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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