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抵港内地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八月二十七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监禁十个月及罚款一千元,以及监禁八个月及罚款二千元。
海关人员于八月七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四十二岁抵港内地女旅客,并在她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十三万零八百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五十八万八千六百元,应课税值约四十三万二千四百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她今日被判处监禁十个月和罚款一千元。
另外,海关人员昨日(八月二十六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四十一岁抵港中国籍男旅客,并在他的个人行李内共检获约七万六千八百支未完税香烟,市值约三十八万四千元,应课税值约二十五万三千九百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他今日被判处监禁八个月和罚款二千元。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