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内地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八月三十一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八星期。
海关人员于八月二十九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截查一名四十八岁内地女旅客及其同行儿童,并在其同行儿童所携带的背包内检获一千五百八十一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七千九百元,应课税值约五千二百元。该名女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反映即使旅客属初犯,亦可能被判处监禁,而刑罚具阻吓作用,并反映罪行的严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