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杂货店店主因处理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 (附图)

2026年9月3日

一名杂货店店主因处理未完税香烟,违反《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昨日(九月二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八星期。

海关人员于二○二六年一月三十日在上水新成路进行反私烟行动期间,在一间杂货店发现有香烟以低于法定税款的价格出售。海关人员随即采取执法行动拘捕一名六十二岁的女店主及检获共八千五百六十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三万九千元,应课税值约二万八千元。

海关欢迎裁决,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自从新修订《应课税品条例》于二○二五年九月十九日生效,售价低于烟草税的烟支须证明已课税,否则会被推定为未完税香烟。海关亦有密切留意市场状况,频密巡查并果断执法。

海关呼籲香烟零售商切勿售卖来历不明的香烟及对来货价低于法定税款的香烟提高警觉。根据《应课税品条例》,如有任何香烟予以要约出售或要约供应,而该项要约的代价,价值低于对该支香烟所征收税款的税率,则该支香烟即为应课税品。此外,任何人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未完税香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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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6年9月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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