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于机场侦破两宗入境旅客贩毒案件(附图)

2026年9月7日

​香港海关昨日(九月六日)在香港国际机场侦破两宗涉及航空入境旅客的贩毒案件,共检获约七点五公斤怀疑可卡因、约十六公斤怀疑氯胺酮、五十二支未完税香烟、一件怀疑另类吸烟产品及四盒怀疑第一部毒药,市值共约一千一百万元,并拘捕两名男子。 
   
首宗案件中,一名四十八岁日本籍男旅客昨日从泰国曼谷飞抵本港。海关人员替他进行清关时,在其寄舱行李内发现约七点五公斤怀疑可卡因及在其随身行李内发现五十二支未完税香烟,遂把他拘捕。
  
第二宗案件中,一名三十四岁英国籍男旅客昨日从英国伦敦飞抵本港。海关人员替他进行清关时,在其寄舱行李内发现约十六公斤怀疑氯胺酮,并在其随身行李内发现一件怀疑另类吸烟产品及四盒怀疑第一部毒药,遂把他拘捕。
  
首宗案件的被捕男子已被控一项贩运危险药物罪、一项管有应课税品罪及一项未有向海关人员申报管有应课税品罪。第二宗案件的被捕男子则已被控一项贩运危险药物罪、一项进口另类吸烟产品罪及一项管有第一部毒药罪。两宗案件将于明日(九月八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海关会继续根据情报分析,加强打击贩运毒品活动,同时呼籲市民提高警觉,切勿贪图金钱利益而参与贩毒活动,不要接受任何人士聘请或委托运送受管制物品进出香港,亦切勿于未确定物品属性的情况下,贸然协助他人运送。
  
海关会继续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重点拣选来自高风险地区的旅客作清关检查,确保有效打击跨境贩毒活动。
  
根据《危险药物条例》,贩运危险药物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百万元及终身监禁。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根据《进出口条例》,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任何人未有按照条文的规定而管有毒药表第1部所列任何毒药,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贩毒活动。

2026年9月7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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