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成功检控一间货运代理没有根据及按照出口许可证而输出中药材及中成药

2026年9月10日

​一间本地货运代理因没有根据及按照出口许可证而输出禁运物品,即中药材及中成药,违反《进出口条例》,今日(九月十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处罚款二万元。
  
香港海关在调查一宗出口禁运物品案件时,发现一间本地货运代理在没有有效出口许可证下,将一批中药材威灵仙及一批含「阿胶」成份的中成药出口往加拿大,估计市值共约六万七千元。
  
海关欢迎法庭的裁决,并相信已向公众发出清晰明确的警示。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在没有有效出口许可证下出口中药材及中成药,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走私活动。

2026年9月10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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