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入境旅客因进口及处理未完税香烟,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以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和《进出口条例》,昨日(九月十日)及今日(九月十一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六至七个月及罚款八百至一千元。
海关人员于六月十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四十九岁抵港内地女旅客和一名三十岁抵港内地男旅客,并在他们携带的个人行李内共检获九千二百支未完税香烟及八万一千六百件另类吸烟产品,估计市值约二十八万二千五百元,应课税值约三万零四百元。该两名旅客随即被捕。他们今日分别被判处监禁七个月和罚款一千元,以及监禁六个月和罚款一千元。
另外,海关人员于九月九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五十六岁抵港内地男旅客,并在他的个人行李内共检获约三万八千支未完税香烟及八千件另类吸烟产品,市值约十九万五千元,应课税值约十二万五千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他昨日被判处监禁六个月及罚款八百元。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