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及烈酒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九月十一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四个月及罚款两千元。
海关人员于八月九日在罗湖管制站截查一名五十六岁抵港本地女子时,在她携带的个人行李内共检获约一万四千三百支未完税香烟及一百五十毫升未完税烈酒,估计市值约共五万八千六百元,应课税值约四万七千三百元。该名女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反映罪行的严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