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于转口货柜内检获违禁及走私物品(附图)

2011年11月18日

香港海关在过去两日(十一月十六及十七日)接连破获两宗转口走私案件,有关未列舱单货物已触犯多条本港法例,总值约680万元。

海关人员透过风险评估,于十一月十六日从一艘内河船上,抽查一个准备运往泰国的20呎报称载有浴缸及工艺品等的货柜。经检查后,海关人员在货柜内发现多件不同种类的违禁品,包括超过31万粒怀疑壮阳药及中成药、500罐怀疑是耗蚀臭氧层物质的冷冻剂、498支怀疑可作枪械的弩、超过五万件怀疑冒牌并印有虚假商品说明的汽车零件及一万支未完税香烟。

于十一月十七日的另一宗案件中,海关人员从另一艘内河船上,抽查一个准备运往肯尼亚的40呎报称载有花边及餐具箱等的货柜。经过X光检查后,发现货柜内藏有超过800部未列舱单的电视机,均印有伪造商标及/或虚假商品说明。

海关发言人今日(十一月十八日)表示,两宗案件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暂未有人被捕。

他补充说:「香港海关会继续履行国际义务,积极侦查违禁品,加强打击国际走私活动的力度。」

任何人士触犯下述法例,一经定罪,其刑罚如下:

  1. 输入未列舱单货物,根据《进出口条例》最高可被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
  2. 无进口许可证输入禁运物品,根据《进出口条例》及《药剂业及毒药条例》最高可被罚款50万元及监禁两年;
  3. 无经营人牌照以生意或业务的方式经营枪械,根据《火器及弹药条例》最高可被罚款10万元及监禁10年;
  4. 无许可证输入受管制物质,根据《保护臭氧层条例》最高可被罚款100万元及监禁两年;
  5. 将任何应用虚假商品说明或伪造商标的货品进口,根据《商品说明条例》最高可被罚款50万元及监禁5年;及
  6. 进口任何《应课税品条例》适用的货品,最高可根据有关条例被罚款100万元及监禁两年。


2011年11月18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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