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女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以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及《进出口条例》,今日(九月三十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六个月,以及罚款二千元。
海关人员昨日(九月二十九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五十岁从日本东京飞抵本港的内地女旅客,并在她携带的个人行李内共检获约二千四百支未完税香烟及三万二千支另类吸烟产品,市值共约十万七千元,应课税值总约八千元。该名抵港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未完税烟草,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