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与消防处联合行动全港性打击非法燃油活动(附图)

2026年10月7日

香港海关与消防处于九月十六日至三十日展开代号「击破」的全港性打击非法燃油活动的联合行动,以堵截非法燃油的来源和供应及打击市内非法燃油贩卖活动。双方人员共侦破七宗相关案件,检获超过三万公升非法燃油及八辆涉案车辆,检获物品总值约一百七十万元,并拘捕九人。

行动期间,海关加强堵截非法燃油来源及供应。海关人员在新田及屯门捣破两个非法汽油储存仓库,共检获约一万二千公升未完税汽油、一辆拖头车、两辆私家车、大量储油缸、胶桶及入油工具,并拘捕一名男司机。海关相信以上储存仓库被用作非法汽油的中转站。不法分子利用跨境车辆走私未完税汽油到仓库卸载,再以流动车辆把未完税汽油供应到市内的非法油站。

此外,海关和消防人员亦在九龙湾、观塘、锦田、葵涌及屯门捣破五个非法燃油加油站,检获约四千公升未完税汽油、一万四千公升柴油、四辆私家车及一辆轻型货车,并拘捕八人,当中包括非法加油站操作员及光顾非法加油站人士。

案件仍在调查中,海关将继续与消防处合作打击非法燃油活动。海关呼籲市民切勿光顾非法加油站,使用非法燃油属刑事罪行,涉案车辆亦可能被充公。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被发现载有未完税汽油的车辆,以及任何用作或拟用作干犯相关罪行的工具、用具等物品,不论是否有任何人就任何罪行被定罪,均依法处理及没收。任何人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未完税汽油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根据《消防(消除火警危险)规例》(第95F章),任何人为业务目的而管有或控制受管制物质,以转注入汽车油缸,即属犯罪。《危险品条例》(第295章)亦规定,除非领有牌照或获豁免,否则任何人制造、贮存、运送或使用危险品,即属犯罪。一经定罪,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其后每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一年。

此外,海关提醒跨境货车司机切勿参与任何走私活动。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为走私将任何车辆的装置、构造物或结构更改,或将经更改的装置、构造物或结构予以利用,即属犯罪。该车辆亦可予没收。

走私属严重罪行。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输入或输出未列舱单货物,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182 8080,或消防处24小时举报热线5577 9666,举报怀疑非法燃油活动。市民亦可透过消防处「火警危险电子投诉平台」(fhcp.hkfsd.gov.hk)上的「『油击』举报眼」作出举报。

完
2026年10月7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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