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公屋单位租户因处理未完税香烟,违反《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昨日(十月七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三个月。
海关人员于九月十日在柴湾峰华邨进行反私烟行动期间截查一名五十六岁本地男子,并在其随身物品及所租住的公屋单位内检获共一万六千九百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七万六千元,应课税值约五万六千元。该男公屋租户亦随即被捕。
海关欢迎裁决,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如公屋单位涉及私烟罪行,海关会在法庭审结案件后通知房屋署,以按租约条款或屋邨管理扣分制跟进,包括扣分或终止租约。
海关会继续以多管齐下的方式严厉打击私烟活动。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任何人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