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进口未完税香烟及另类吸烟产品罪成判囚(附图)

2026年10月13日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及《进出口条例》,今日(十月十三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七个月。
  
海关人员于八月十六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三十九岁从日本东京经台北飞抵本港的内地男旅客,并在他的个人行李内检获七万一千六百支未完税香烟及一万三千六百支另类吸烟产品,估计市值共约三十六万三千元,应课税值约二十三万六千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完
2026年10月1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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