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入境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以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及《进出口条例》,今日(十月十六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六至九个月。
海关人员昨日(十月十五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四十岁内地男旅客及两名分别四十二岁和三十八岁的内地女旅客,并在他们的个人行李内共检获十四万六千六百支未完税香烟及六千支另类吸烟产品,估计市值共约六十八万元,应课税值约四十八万元。该三名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