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入境旅客进口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2026年10月23日

两名入境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其中一人更因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而违反《进出口条例》(第60章)。该二人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四星期至六个月,及罚款二千至四千元。

海关人员于十月二十一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三十九岁内地男旅客,并在他的个人行李内共检获一百八十一支未完税香烟及二万一千六百件另类吸烟产品,估计市值共约八万三千元,应课税值约六百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他今日被判处监禁四星期及罚款四千元。

海关人员昨日(十月二十二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另一名三十一岁内地男旅客,并在他的个人行李内共检获约七万三千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共约三十三万元,应课税值约二十四万元。该名旅客亦随即被捕,他今日被判处监禁六个月及罚款二千元。

海关欢迎裁决,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及旅客,根据《应课税品条例》,任何人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另外,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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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完
2026年10月23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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