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服务经营者提供虚假资料及无牌经营被判罪成

2020年1月15日

一名男子因在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申请书中提供虚假资料及无牌经营金钱服务,今日(一月十五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上述两项罪行各被判监禁两个月,缓刑两年,一个月刑期同期执行。

一间位于观塘的金钱服务经营者早前在牌照申请书中提供虚假资料,因此未能取得海关批出的牌照,但其后被发现在没有牌照的情况下经营金钱服务。

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条例》),任何人士欲经营汇款及/或货币兑换服务必须向海关申领牌照,无牌经营金钱服务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另外,根据《条例》,任何人士在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申请书中提供虚假资料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无牌经营金钱服务。



2020年1月15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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