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分类表明年生效

2011年11月14日

海关今日(十一月十四日)提醒进出口人士于二○一二年一月一日或以后装运的进出口货物,必须按照「香港进出口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二○一二年版报关。

有关修订内容已于十一月十一日出版的宪报刊载,并将于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香港进出口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是根据世界海关组织所制定的货物名称及编号协调制度而编制。香港已于一九九二年全面采用协调制度。

二○○九年,世界海关组织对协调制度作出二百二十项修订。为了确保香港的货物分类制度能继续与其主要贸易夥伴相容,香港将于明年一月一日起实施该修订。

修订主要涉及农业、化学、纸制品、纺织原料、贱金属及机械等范畴。「香港进出口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的修订摘要及受影响货物编号的对照表,可在政府统计处网站(www.censtatd.gov.hk/trader/declaration/index_tc.jsp)免费下载。

「香港进出口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二○一二年版以中英文双语一套两册编制,可于政府统计处网站
(www.censtatd.gov.hk/trader/declaration/index_tc.jsp)免费下载,亦可透过以下途径购买全套或分册刊物的印刷版:

  1. 销售中心
    政府统计处刊物出版组
    香港湾仔港湾道十二号
    湾仔政府大楼十九楼
    电话:(852)2582 3025
    传真:(852)2827 1708
     
  2. 网上政府书店
    网址: (www.bookstore.gov.hk)

有关贸易分类的查询,请联络政府统计处贸易分类组:

货物编号查询热线:(852)3178 8933
传真:(852)2824 2782
电邮: trade-declaration@censtatd.gov.hk



2011年11月14日(星期一)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