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提醒家长小心选购中秋节灯笼及荧光棒

2005年9月15日

中秋节将至,海关发言人今日(九月十五日)提醒家长及监护人,注意应节玩具如玩具电灯笼及荧光棒的潜在危险,为儿童选购这些应节玩具及用品时,须加倍小心。

海关发言人说:「在二○○四年,海关接获两宗有关怀疑不安全玩具电灯笼的投诉,并曾到112间出售玩具电灯笼及荧光棒的零售店进行巡查及抽取样本进行测试,并对未能符合《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指定的安全标准的玩具供应商号采取了行动,包括检控了1名公司负责人,及向11间玩具零售商发出书面警告。」

「该等样本主要是并无附有规定的电池安全使用指示,例如『不可混合使用新旧电池』、『不可将碱性、标准(碳锌)或可充电(镍镉)电池混合使用』等,而且电池箱上没有标明正确的电池极性及电压。」

发言人指出,部分样本亦没有在包装上标示规定的识别标记,即本地制造商、进口商或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该等不合规格的玩具电灯笼及荧光棒亦有导致身体受伤的潜在危险,包括电池过热或洩漏而引致灼伤。

他说:「此外,该等应节玩具常见造成的危险,还包括幼童可能因吞下电池或松脱的细小配件而导致窒息,以及接触玩具锋利的边缘或突出物而引致割伤或剌伤等。另外,过度拗折荧光棒可能会令内部的化学物洩漏,因此构成伤害皮肤或眼睛的潜在危险。」

在二○○五年至今,海关接获一宗有关怀疑不安全玩具电灯笼的投诉。最近,海关曾到103 间出售玩具电灯笼及荧光棒的零售店进行巡查,其后把 11 款玩具电灯笼和 9 款荧光棒样本送交政府化验所,根据《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指定的玩具安全标准及《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规例》对玩具所规定的双语安全警告及识别标记进行安全测试。

测试结果显示,共有6 款荧光棒符合《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指定的安全标准。但有 10 款电灯笼样本经测试后,确定并无附有规定的电池安全使用指示,例如『不可混合使用新旧电池』、『不可将碱性、标准(碳锌)或可充电(镍镉)电池混合使用』等,而且电池箱上亦没有标明正确的电池极性及电压。另外,1款电灯笼和3款荧光棒并锭有依照安全标准标示规定的生产商标记。同时,在20个测试样本中,10款电灯笼及 8款荧光棒样本没有在包装上标示规定的识别标记,即本地制造商、进口商或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

为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海关会根据有关条例及规例,向供应不安全玩具电灯笼及荧光棒的公司及零售商发出书面警告或提出检控。

政府化验所的报告还指出,在 11 款玩具电灯笼样本中,4 款是可发声的,而这些发声玩具电灯笼样本均符合欧洲安全标准中发声玩具的音量标准。

虽然如此,海关提醒家长在儿童玩电灯笼时,要小心及留意,以下为一些建议:


二○○五年九月十五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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