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在清关检查中检获猎枪

2005年10月24日

海关发言人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回复传媒查询时表示, 海关人员于今日在葵涌进行例行货物清关检查时,检获200支猎枪。

根据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弹药条例》,有关枪械的进出口、转运及管有,均受到许可证制度监管。有关枪械现已被扣留作进一步调查,海关人员现正扣留一名45岁货运公司董事以协助调查。

经警方及海关初步调查,显示该批猎枪有记录于载货清单上,与其他货物一同装载于一个二十呎货柜箱内,于十月十六日由巴基斯坦卡拉奇经新加坡由海路抵港,准备转运往中美洲多明尼加共和国。迄今并未有证据显示该批猎枪与走私、严重罪行或恐怖活动有关。

香港政府对枪械及弹药的进出口及转运备有一套完善及严谨的管制制度。经香港转运有关的枪械及弹药,亦需要向香港警务处申请进出口牌照。

是次海关在清关检查行动中侦破此案件,显示本港的枪械及弹药监管机制非常完善。

根据《火器及弹药条例》,任何人士未领有许可证而管有枪械及弹药,属违法行为,最高刑罚为罚款10万元及监禁14年。


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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