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公司东主供应不安全暖水袋被判罚款(附图)

2016年2月3日

一名药品公司东主因供应不安全暖水袋,违反《消费品安全条例》,今日(二月三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罪成,罚款六千元,检获的十八个暖水袋被充公。

海关建议市民使用暖水袋前应小心检查产品,如发现产品有破损迹象,请立即停止使用。

早前海关根据欧洲相关标准,就涉案产品进行样本安全测试,发现样本未能通过有关标准。在接缝强度测试中,产品的粘合接缝出现破损现象。其后,海关派员到涉案药品公司进行调查,检获十八个暖水袋,该等货品经政府化验所再检测后,亦证实为不安全产品。

根据《消费品安全条例》的规定,任何人士不得供应、制造或进口消费品,除非该等消费品符合该条例的一般安全规定,否则即属违法。违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一年,而其后各次定罪则最高可被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若发现不安全消费品,请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或致函香港北角渣华道222号海关总部大楼14楼香港海关消费者保障科。

2016年2月3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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