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与房屋署遏止公屋用作储存及贩卖私烟

2005年12月5日

海关人员从十一月十五日起进行一项全港性大规模打击街头贩卖私烟及假烟行动。

在突击行动中,海关人员发现两个公屋单位用来储存私烟,分别位于何文田爱民鸷和牛池湾彩云鸷,而有关滥用公屋单位个案已转交房屋署跟进。

行动中,海关人员检获320万支私烟,价值480万元,应课税值约257万元,而其中有百分之23为假烟。

同时,海关人员亦捣破22个私烟储存仓。

65男32女被捕,年龄介乎17至75岁。其中49人涉街头兜售私烟,27人涉分发私烟,而21人涉购买私烟。

一般调查及支援组指挥官高国璋今日(十二月五日)在记者会说,海关会继续大力打击私烟活动,亦会不时与房屋署进行联合行动,打击在屋苑范围内售卖私烟的活动,以改善滥用公屋情况。

在二○○五年至今,海关与房屋署共侦破11宗案件,检获逾3万支私烟;而在二○○四年,两个部门共侦破13宗案件,检获逾6万支私烟。

在二○○五年至今,共有19个租住公屋单位和3个租者置其屋单位怀疑被用作储存及贩卖私烟。海关共检获超过44万支私烟,而房屋署共发出4封迁出通知书及3封警告信。

在二○○四年,34个租住公屋单位和3个租者置其屋单位怀疑被用作同样用途,海关共检获超过80万支私烟,而房屋署共发出12张迁出通知书及22封警告信,并已收回3个单位。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任何人士若处理、售卖或购买私烟属违法行为;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出席记者会还有房屋署高级房屋事务经理(打击滥用公屋资源特遣队)萧金林。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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