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分类表经修订

2005年12月11日

海关发言人今日(十二月十一日)提醒进出口商于二○○六年一月一日或以后装运的进出口货物,必须按照经修订的香港进出口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现行版报关。

有关修订内容已刊载于二○○五年十二月九日出版的宪报,并将于二○○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这次修订涉及137个货物项目,主要包括纺织及成衣制品、食物及饮品、医疗器具、皮革及毛皮制品、机械及电动设备、傢具和塑胶及金属制品。

海关发言人说,这些修订采用了更合适的详细分类及货物中文名称,使货物分类更切合最新情况。

市民可经下列途径免费获取修订表﹕

市民亦可联络政府统计处贸易分类组查询(报关事宜查询热线﹕2877 1818﹔传真﹕2824 2782﹔电邮﹕trade-declaration@censtatd.gov.hk)。


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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