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不安全玩具木琴

2006年3月17日

海关发言人今日 (三月十七日) 籲请家长密切留意一款不符合玩具安全标准规定的玩具 (音乐系列12 Celesta木琴;款号:565)的回收安排。

发言人表示,海关最近根据《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向一间进口商兼零售商发出了回收通知书,要求该商号回收一款玩具木琴。该商号位于旺角和湾仔。

海关检控及消费者保障科人员在一次巡查行动中,发现该款玩具不符合有关玩具的法定安全标准所载的规定。

根据政府化验所的测试结果,该款玩具木琴物料释出可溶解元素(铅及铬)的含铅量为每千克1500至1700毫克,而含铬量为270至430毫克,超出铅及铬的安全标准的每千克250毫克。

该款玩具被评定为有高度危险性,可引致儿童中毒危险。海关调查仍在进行中。

任何人士如曾购买上述玩具,请于办公时间内致电 2390 3337 与该商号安排退还产品。

市民如想举报有关不安全玩具和儿童产品资料,请致函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11楼海关检控及消费者保障科,或致电海关24小时举报热线2545 6182。

根据《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的规定,任何人士不得进口、制造或供应玩具,除非该等玩具符合以下其中一套安全标准的规定,否则即属违法:

(甲) 国际玩具工业委员会所订立的国际玩具自律安全标准;
(乙) 欧洲标准71;
(丙) 美国材料及试验学会标准F963-96a。

触犯该条例的最高刑罚,如属首次定罪为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一年,而其后各次定罪则为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二年。


二OO六年三月十七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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