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检获走私冰鲜猪肉、野味、家禽、海产、菜和香烟

2006年3月27日

海关人员今日上午(三月二十七日) 和食物环境卫生署在文锦渡管制站采取联合行动,从一辆入境中型货车检获2,450公斤走私冰鲜猪肉和牛肉、野味、家禽、海产食物、菜和5,200支未完税香烟,总值约75,000元。

上午约八时,驻守文锦渡管制站的海关人员截查一辆从深圳入境、报称载有肉丸、鱼旦和烧卖的中型货车。经查验后,海关人员在货车车斗内检获2,450公斤走私冰鲜猪肉和牛肉、野味、家禽、海产食物、菜,约值67,300元,和5,200支未完税香烟,约值7,800元,应课税值4,200元。

一名51岁男司机被捕,他稍后将被控以触犯《进出口条例》中输入未列舱单货物和《进口野味、肉类及家禽规例》中输入没有官方证明书的野味、肉类或家禽的罪名。

检获的冰鲜猪肉和牛肉、野味、家禽、海产食物和菜将会交由食物环境卫生署处理。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士进口未列于载货单的货物或未根据并按照入口许可证的规定输入禁运物品(例如:冷藏或冷冻肉类或禽鸟),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0万元及监禁两年;若经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

根据《公众生及市政条例》下的《进口野味、肉类及家禽规例》,任何人士不得在没有官方证明书的情况下输入野味、肉类、家禽或违禁肉类,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任何人士若输入本条例适用的货品,最高刑罚为罚款100万元及监禁两年。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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