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检获460万元走私冒牌货

2006年4月12日

海关港口及海域科货柜码头人员昨日(四月十一日)下午从一个货柜中检获一批未列于出口载货舱单的货品,怀疑为冒牌货,总值460万元,当中包括涉多个品牌的衣服、手表及运动鞋袜。

海关人员在海关青衣办事处验货场检查一个从内地运扺本港的货柜时,发现该批未列出口载货舱单货品藏于货柜内。该货柜报称载有「摩托车套装散件」,并准备转口至南非。

海关调查仍在进行中。直至目前,没有任何人士被捕。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士如进口或出口未列于载货舱单的货物将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任何人士进口或出口应用虚假商品说明或伪造商标的货品,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控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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