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调查汽车分销商涉嫌违反《汽车(首次登记税)条例》的规定

2012年3月24日

香港海关一连两日(三月二十三日及二十四日)采取执法行动,调查汽车分销商涉嫌违反《汽车 (首次登记税) 条例》。行动中,海关人员共搜查66车行,并邀请85人协助调查,当中包括车行东主、营业员及车行职员。海关怀疑有专门销售平行进口汽车(俗称「水货车」)的车行,以高于海关核准的公布零售价出售汽车。

根据《汽车 (首次登记税) 条例》的规定,所有车行进口汽车作本地销售,事前须向海关提供有关汽车的价格资料,以便海关批核该车在港销售的「公布零售价」,汽车首次登记税是根据该车的「公布零售价」而计算,有关车行不得擅自提高零售价。于售卖汽车时,价格如有任何变更,车行须重新向海关申请,否则即属违法。

运输署人员早前在处理一些汽车登记个案时,怀疑有车行违反《汽车 (首次登记税) 条例》的规定,于是将有关个案转交海关跟进。经初步调查后,海关发现该66家车行涉嫌以高于「公布零售价」出售私家车,涉及汽车331辆。海关人员掌握有关资料后,于昨日下午及今日采取行动,案件仍在调查中。

海关呼籲市民在购买新汽车时,应向分销商查明该车的「公布零售价」,如对车价有怀疑,可向海关或运输署查询。

根据《汽车 (首次登记税) 条例》,任何人在未取得运输署署长同意前将任何新汽车以高于所公布的价格出售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500,000元及监禁12个月。



2012年3月24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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