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网站售卖盗版光碟,男东主被判监六个月

2006年5月24日

一间公司设立网站售卖盗版日本卡通电影及动画光碟,该公司男东主及一名男雇员被海关「反互联网盗版队」人员拘捕及检控。男东主今日(五月二十四日)被观塘裁判法院裁定一项违反《版权条例》罪名成立,被判监禁六个月;男雇员亦被裁定两项违反《版权条例》罪名成立,分别被判监禁三个月及四个月,同期执行。

此案件为同类案件被判刑罚最高的一宗。连同此宗案件,由二000年至今共有四十五宗互联网盗版案件被法庭定罪。

案发于二00四年十一月一日,海关「反互联网盗版队」人员根据调查所得,在旺角区一间邮局内拘捕一名二十四岁男子,他当时正准备邮寄一批藏有盗版光碟的邮包。其后,海关人员在旺角区一间公司的办公室内,检获约三千张盗版光碟及两台电脑,并拘捕一名三十一岁男东主。

海关发言人今日(五月二十四日)提醒市民,根据《版权条例》,任何人管有侵犯版权物品作出售用途,可被检控,最高刑罚为监禁四年及每件侵权物品罚款五万元。

发言人指出,自海关于二000年初成立首支反互网盗版队以来,至今已侦破五十九宗案件,当中包括利用网站分发版权作品、经一般网站或拍卖网站售卖盗版或冒牌物品和使用点对点(P2P)程式分发版权作品。海关人员共检获逾九万四千张盗版光碟及三千七百件冒牌物品,检获物品总值超过四百万元,并拘捕六十九男二十五女。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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