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呼籲市民切勿网上盗看电视节目

2006年6月9日

在世界盃赛事举行期间,海关人员会加强执法打击任何形式的侵犯版权活动,并密切监察网上情况。

海关发言人提醒市民,任何人在未得到版权拥有人的特许,在网上分发收费电视节目或任何侵犯版权复制品,可构成刑事责任。

根据现有的《版权条例》,任何人若在网上分发侵犯版权复制品至损害版权拥有人的权利的程度,会触犯刑事条例,最高的罚则为监禁4年及就每份侵犯版权复制品罚款50,000元。

海关人员如在网上发现任何刑事侵犯知识产权活动,便会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

此外,任何人在未得到版权拥有人的特许,下载版权作品,包括收费电视节目,可构成民事责任。有关收费电视节目的下载人士可遭版权拥有人民事索偿。

发言人说,香港海关留意到有报道指市民可利用软件在网上免费收看收费电视现场直播世界盃赛事,因此海关呼籲市民切勿参与此类盗看活动。

根据《广播条例》,任何人士在营商过程或业务运作中进口、出售或任何未经批准的解码器非法接收本地收费电视服务,属刑事罪行,最高的罚则为罚款1,000,000元及监禁5年。

收费电视公司亦可向使用非法电视解码器作商业用途或在家中盗看收费电视的市民,循民事途径追讨损失。

海关发言人调,于世界盃期间,海关人员会在所有边境管制站加堵截任何类形的非法解码器输入香港。

市民可致电24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刑事侵犯知识产权活动。


二○○六年六月九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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