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集团判刑

2006年8月28日

一名51岁女子和两名男子(分别22岁和26岁)因违反《版权条例》、《商品说明条例》和《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等罪名成立,今日(八月二十八日)于区域法院被判监禁33至55个月不等。

海关于二○○四年七月七日在一项名为「马刺」的行动中拘捕以上3人,他们涉嫌操控1个盗版光碟烧录工场、3个储存仓库和8个零售点。行动中,海关人员检获5万多只盗版光碟、3台盗版光碟烧录机、11台电脑和2台高速影印/打印机,总值约150万元。

海关其后就这宗案件首次引用《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向法庭申请「限制令」,冻结集团所操控的2,700万元怀疑与售卖盗版光碟活动有关的资产。

海关特遣队监督陈志洪今日(八日二十八日)提醒公众,侵犯版权是一项严重罪行,违者一经定罪可被重罚,包括所有与罪案有关的资产被充公。

他表示:「这宗案件是自《版权条例》于2000年被纳入《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以来首宗有违例者被控『清洗黑钱』罪名的同类案件。」

他补充:「区域法院对本案的判决,不但对海关的反盗版工作起了鼓舞的作用,而且向侵权分子发出一个清的信息,就是他们的不法勾当不容于社会大众,而他们必遭法律制裁重判。」

根据区域法院的判决,海关现正草拟文件,预备正式向高等法院申请充公被冻结的财产2,700万元。

继这宗案件,海关曾5次引用《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检控另外5宗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并冻结高达7,400万元资产。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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