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兰花返港而没有许可证属违法行为

2004年1月16日

海关发言人今日(一月十六日)提醒市民,由内地返港时切勿携带兰花入境,否则将有可能被检控。

发言人表示:「农历新年将至,有些市民喜欢在内地购买年花并带返香港,惟根据《动植物(濒危物种保护)条例》规定,没有有关许可证进口兰花属违法行为。」

他指出,市民如果想携带濒危物种入境,必须先取得渔农自然护理署签发的许可证。

海关边境及口岸科人员昨日(一月十五日)拘捕两男三女,年龄介乎41至51岁,他们涉嫌从内地携带12盆兰花回港;他们已转交渔农自然护理署人员作跟进调查。

海关人员今年至今在各边境口岸管制站,包括落马洲、罗湖及中国渡轮码头,共检获36盆兰花及拘捕14名入境旅客及1名司机。

发言人并籲请市民在边境管制站接受检查时需予容忍及合作,因海关人员必须确保违禁物品不会被不法之徒偷运进出本港。


二○○四年一月十六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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