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提醒公众留意灯笼和荧光棒的安全

2006年9月29日

中秋节将至,海关最近曾到 136 间出售玩具灯笼及荧光棒的零售店进行巡查,并进行安全测试。

海关把 8 款玩具电灯笼、16 款传统纸灯笼和 5 款荧光棒样本送交政府化验所作安全测试。

经测试后,6 款传统纸灯笼和 3 款荧光棒通过安全测试。政府化验所正在测试 6款传统纸灯笼。

其余 8 款电灯笼、4 款传统纸灯笼和 2 款荧光棒均有不同问题。

测试结果显示,8 款电灯笼样本并没附有规定的电池安全使用指示,例如「不可混合使用新旧电池」、「不可将碱性、标准(碳锌)或可充电(镍镉)电池混合使用」等,而电池箱上亦没有标明正确的电池极性及电压。

在以上 8 款电灯笼中,1 款电灯笼的电池细小,无需任何螺丝刀或家居工具亦可徒手轻易取出,可能对儿童构成窒息危险。其后,政府化验所界定该危险性为低风险。

四款传统纸灯笼并没有附上有关锋利边缘及突出物的安全警告语。

两款荧光棒没有在包装上标示规定的识别标记,即本地制造商、进口商或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海关会根据有关条例及规例,就供应不安全玩具电灯笼和荧光棒发出书面警告或提出检控。

在测试的 8 款玩具电灯笼中,6 款可发声。政府化验所的报告指出,所有测试样本的发声部分均符合欧洲安全标准中发声玩具的音量标准。

署理总贸易管制主任苏国昌今日(九月二十九日)提醒家长,注意应节灯笼及荧光棒的潜在危险,为儿童选购这些应节玩具时,加倍小心。

不安全灯笼常见造成的危险,包括由于电池过热或悬挂灯笼时蜡烛的高温引致灼伤。

以下为一些安全建议:

在二○○五年,海关曾到 122 间出售玩具电灯笼、传统纸灯笼及荧光棒的零售店进行巡查及抽取样本进行测试,并对未能符合《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及《消费品安全条例》指定的安全标准的供应商号及批发商采取了行动,包括检控了 1 名人士,和向 48 间供应商发出书面警告。

根据《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及《消费品安全条例》的规定,任何人士不得进口、制造或供应玩具及消费品,除非该等玩具及消费品符合安全标准及一般安全规定,否则即属违法。

触犯该条例的最高刑罚,如属首次定罪为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一年,而其后各次定罪则为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二年。

市民举报有关不安全玩具、儿童产品和消费品,包括玩具灯笼,请致函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11楼海关检控及消费者保障科,或致电海关24小时举报热线2545 6182。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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