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根据以下条例发出检取通知书:

通知书将会在以下办事处的布告板展示:

香港海关
顾客服务中心
香港北角渣华道 222 号
海关总部大樓 3 樓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时四十五分至下午六时正

任何人如欲向海关关长提交通知书,声请被检取的物品、车辆、船只或东西不可予以没收,可透过通知书所载的地址邮递和电邮提交该通知书。

若有任何查询,请与检取通知书内所列明的职员联络。有关职员的姓名和办公室电话号码详载于通知书内。

免责声明

本网页亦载有有关检取通知书,供市民查阅。有关通知书按发出日期展示,目的只为方便市民查阅。

海关关长不保证亦无表示本网站的资料不会受到干扰或准确无误。他亦不担保亦无承诺提供准确、齐全及最新的资料。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海关关长均毋须为由任何原因所引致的损失及/或损害负上责任,包括但不局限于由下述原因所引致或与下述原因有关连的损失及/或损害:

  1. 任何资料不准确或不齐全;或
  2. 在上载有关通知书时出现任何延误或遗漏。

公众人士(特别是有兴趣知道有关资料的人士)应参阅在香港海关办事处展示的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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