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例第629章《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条例》」)针对跨境运送大量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进出香港的情况,设立申报及披露制度,以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筹集资金的活动。制度并不限制合法资金自由流动。香港海关为执行《条例》的主要执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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