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备有多类货品及服务的供应商名单,以便发出招标通知。申请纳入香港海关供应商名单,无须缴付费用。现时尚未纳入名单的商号,可填妥申请成为香港海关供应商的表格,然后寄交下述地址提出申请:

香港海关
物料供应组
香港北角
渣华道222号
海关总部大楼29楼

申请成为香港海关供应商的表格可见于:
申请成为香港海关供应商的表格 / 网上表格
可供商号申请加入的物品/服务类别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 香港法例第201章「防止贿赂条例」

香港海关会审核收到的申请。商号提交的证明文件经核实后,获接纳的商号便可纳入香港海关供应商名单。至于商号可否继续列于名单上,则须视乎商号能否提交具竞争力的标书,以及在履行获批订单或合约时的表现而定。香港海关有权根据任何可影响商号资格的新资料,重新评估其作为香港海关供应商的资格。

香港海关就供应某类货品或服务招标时,通常会通知名单上提供该类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邀请他们参与竞投。

如有任何查询,请致电(852) 3759 3955与香港海关物料供应组联络。

有关其他有采用常用货品和服务供应商名册的政府部门的资料,请按此连结到政府物流服务署网站参阅「有采用常用货品和服务供应商名册的政府部门一览表」。

免责声明

  1. 香港海关备存的供应商名单("名单")只用作通讯用途(如适用)。任何香港海关就供应货品或服务发出的招标通知( " 通知" ) 均不会导致任何香港海关名单上的供应商("供应商")一方有任何权利或期望,或导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府")一方负上任何责任。政府不会向供应商作出任何陈述、申述或保证(明示或隐含),通知或任何通知会不受干扰、及时提供、安全可靠或不会出错。就公开招标而言,供应商应细阅载于香港海关网站及政府宪报(如适用)的招标通告。
  2. 在任何情况下,政府均不会因为或就任何供应商未能或延迟接收任何通知(不论是以电子方式或其他方式传送),或在任何时间从任何香港海关供应商名单删除任何供应商名称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向任何供应商负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间接、特别、附带或衍生的损失,以及商业利润的损失、业务暂停、商业资料的损失或其他金钱上的损失,即使香港海关已获悉可能引致有关损失或损害,不论是基于合约、侵权行为,或其他法律或衡平法的理由而引致。
  3. 香港海关发给供应商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讯,(i)如以邮递发出,应于发送日期(香港时间)的下一个香港营业日当作收讫处理;以及(ii)如以传真或电邮发出,应于发出之时当作收讫处理,不论供应商实际上有否收讫该等传真或电邮。
  4. 本免责声明的中文版本如与英文版本有异,以英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