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元3 海关规定的信用证明

「海关规定的信用证明」认证准则,旨在要求公司及其负责人拥有良好信誉,严格遵守法例。准则规定,公司及其负责人在过去两年期间,不得干犯海关负责执行的法例,或其他涉及欺诈、贪污或不诚实等刑事罪行。

公司在申请前,须向海关提交其营运场所的商业登记证副本。如申请者为有限公司,则须进一步提交其公司注册证明书副本及最近期的周年申报表副本。

公司负责人,即董事、合夥人或独资经营者等,亦须书面申报其定罪纪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