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参与者只须于货物到港最少一天前,向海关预先提交鲜活货物资料(如:货物空运提单)并发送至香港海关指定电邮
  2. 货物到港前,空运货物营运商须透过空运货物清关系统向海关预先申报货物内容,以作清关用途;
  3. 载货的跨境车辆须于载货间或货柜装上电子锁,并于载货车辆离开香港国际机场空运货站前(不论是否需要进行海关查验),向在场当值海关人员提出有关申请及让海关人员检查电子锁;及
  4. 若鲜活货物涉及活海鲜和水果,香港海关会在检查后为合资格的货物发出「转运确认书」

(注: 香港海关不会为已离开香港国际机场空运货站的货物补发「转运确认书」,相关货物可能会因未能随附该文件而被拒绝进境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