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由2026年5月1日起将「自由贸易协定中转货物便利计划」(「中转易」)的服务范围扩展至由刚果共和国经香港中转往中国内地的货物。
计划扩展后,本地贸易商可为由刚果共和国经香港中转往中国内地的货物向香港海关申请「中转确认书」,以享有《中国-刚果共和国关于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下提供的关税优惠。有关详情,请参阅申请原则。
「中转易」的服务范围现涵盖以下中国内地跟其他国家/地区已签署的贸易协定下经香港中转的货物:
从下列地方经香港中转往中国内地的货物:
阿富汗、安哥拉、澳大利亚、孟加拉国、贝宁、文莱、布基纳法索、布隆迪、柬埔寨、中非、乍得、智利、科摩罗、哥斯达黎加、刚果民主共和国、吉布提、东帝汶、厄瓜多尔、赤道几内亚、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冈比亚、格鲁吉亚、几内亚、几内亚比绍、洪都拉斯、冰岛、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老挝、莱索托、利比里亚、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来西亚、马尔代夫、马里、毛里塔尼亚、毛里求斯、蒙古国、莫桑比克、缅甸、尼泊尔、新西兰、尼加拉瓜、尼日尔、巴基斯坦、秘鲁、菲律宾、刚果共和国、卢旺达、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塞内加尔、塞尔维亚、塞拉利昂、新加坡、索马里、南苏丹、斯里兰卡、苏丹、瑞士、台湾、坦桑尼亚、泰国、多哥、乌干达、瓦努阿图、越南、也门及赞比亚。
从中国内地经香港中转往下列地方的货物:
澳大利亚、韩国(注1)、缅甸(注2)、尼加拉瓜、秘鲁、新加坡(注3)、台湾及越南(注2)。
注1:韩国海关接受贸易商以香港海关签发的「中转确认书」申请《亚太贸易协定》、《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或《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下的关税优惠。
注2:越南海关及缅甸海关接受贸易商以香港海关签发的「中转确认书」申请《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或《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下的关税优惠。
注3: 新加坡海关接受贸易商以香港海关签发的「中转确认书」申请《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或《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下的关税优惠。
有关「中转易」计划详情,请参阅以下文件:
自由贸易协定中转货物便利计划(中转易)计划简介
自由贸易协定中转货物便利计划(中转易)计划单张
如有查询,欢迎致电3152 0233或电邮至fta_enquiry@customs.gov.hk与香港海关「中转易」小组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