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a. |
i. |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包括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及數學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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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包括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及數學科)考獲第2級(註2) / 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及 |
iii. |
三年從事商業、工業、會計或政府工作的相關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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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i. |
香港任何一所理工大學/理工學院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工業學院/科技學院頒發的文憑或高級證書,或具同等學歷;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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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一年從事商業、工業、會計或政府工作的相關經驗; |
2. |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2)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
(註: | (1) |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 |||
(2) |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 ||||
3. |
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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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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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過遴選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