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督察主要負責領導及執行有關保障稅收及徵收稅款、緝毒、反走私和保護知識產權的執法工作;協助高級督察處理人事管理和辦公室行政事務;以及監督轄下人員所執行的工作。海關督察須受《香港海關條例》所規定的條文約束、須穿著制服、佩帶槍械、不定時工作,並或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地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