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提醒進出口商於法例規定期限內呈交報關單

2016年3月22日

香港海關今日(三月二十二日)提醒進出口商,根據《進出口(登記)規例》,他們必須在物品進口或出口後十四日內向海關關長遞交資料準確及齊備的進口或出口報關單。

一名冰鮮家禽及豬肉貿易經理,早前在三十三份進口報關單申報由內地進口「急凍豬」,海關人員經調查後發現所進口的貨物實際是「冰鮮豬肉」。該名經理於三月十一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有關規例,罰款三萬三千元。

另一宗案件,一名廢塑膠回收商在四份出口報關單申報由香港出口「廢塑膠料」到內地,海關人員經調查後發現所出口的貨物實際是「塑膠粒原料」,有關貨物的申報產地及價值資料亦不準確。該名廢塑膠回收商於三月十七日在荃灣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有關規例,罰款一萬二千元。

根據《進出口(登記)規例》,凡將物品進口或出口的人士,除豁免報關物品外,必須在物品進口或出口後十四日內向海關關長遞交資料準確及齊備的進口或出口報關單。任何人士如遞交資料不準確的報關單,一經定罪,每項控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一萬元。

2016年3月22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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