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檢獲非法進口淡水魚和龜

2007年2月27日

海關人員昨晚(二月二十六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海運貨站南面對開水域截查一艘由廣東桂山到港的本地漁船,檢獲一批未列載貨艙單淡水魚和龜,共重約4, 630公斤。

海關人員昨晚在進行反走私行動中,於九時四十五分截查一艘漁船,當時漁船正朝著海運貨站南面對開水域航行。

海關人員檢獲4,250公斤未列載貨艙單淡水魚、173公斤巴西龜和207公斤水魚,總值約210,300元。

船主未能提供載貨艙單;而有關淡水魚和龜亦沒有內地當局發出的有效衛生證明。

海關拘捕四名內地男子,年齡介乎23至49歲,包括38歲船主。他們稍後將被控違反《進出口條例》。

海關初步調查顯示,該批海產準備在本地市場出售。

就此案件,香港海關已聯絡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環署)和漁農自然護理署。

海域行動組指揮官林志強說:「香港海關加強搜查進出香港水域的船隻,堵截非法付運魚類。」

他重申,海關會繼續與食環署合作,打擊非法付運淡水魚活動。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士企圖進口或出口未列載貨艙單貨物、或為走私任何物品而將船隻結構更改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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