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廢物遣返來源地 (環境保護署所發出的新聞稿)

2007年3月5日

環境保護署表示,當局在較早前截獲載有電子廢物的八個貨櫃,已於上星期六(三月三日)運回日本。貨櫃載有陰極射線管的廢電腦顯示器及電視機。

環保署發言人說:「今次行動是香港的環保署和海關,聯同日本的環保管制局,透過交換資料、情報和聯合行動,共同合作的成果。」

基於了解到有關的廢物入口是違反《廢物處置條例》,日本的環保管制局是同意今次的遣返廢物行動。

今年二月,環保署收到情報,懷疑裝載電子廢物的船運,會從日本運來香港。

在得到日本環保管制局及有關船公司的協助下,環保署查出該船運有八個裝有電子廢物的貨櫃。

在二月十二日,香港海關扣查這些貨櫃。經環保署檢查後,共發現有約一百三十一噸的電子廢物,不恰當地包裝和鬆散地堆繍在貨櫃內。

發言人說:「有關的船公司充分協助今次的調查和執法行動。」

「環保署會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對在港涉案人士採取適當的法律行動。」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廢陰極射線管是一種受管制的有害廢物。越境移運廢陰極射線管是受《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所監管。

發言人說:「環保署作為該公約的主管當局,會加強與海外國主管當局的合作,共同堵截越境移運電子廢物的活動。

他續說,例如今年二月,環保署得到荷蘭環保管制局的協助下,成功堵截了四個載有含陰極射線管廢電腦顯示器的貨櫃進口香港。

根據《廢物處置條例》,任何人士未持有環保署發出的許可證而進出口有害電子廢物,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和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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